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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集坡一中教职工考勤评价细则

2016年04月19日 13:04:05 访问量:178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请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勤管理

(一)学校教职工请假有校长负总责,考勤具体工作由各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

(二)考勤人员负责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登记,收取各类请假条,核对返校时间,每月将考勤统计表在校内公示,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节后工作日1日后)将公示无异议的考勤统计表上报事业局。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四)实行外出通报制度。教职工上班时间如有事外出,应征得学校相应负责人同意批准;校领导外出,要告知办公室。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学校岗位任用、工作安排、职称评定、推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六)所有教职工应在各自岗位上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上班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私活或串岗聊天,妨碍他人工作。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因无故不上班或脱岗造成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假管理

(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需持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建议书,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请病假2周以内(含2周)由学校批准,医院休假证明等学校存档;请病假2周以上由事业局批准,医院休假证明等原件学校存档,复印件交事业局。病假到期后要进行销假,销假时必须提供公办医院病历和医疗收费票据,如不能提供,按旷工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亦按旷工处理。

(二)婚、丧假

1、凡到龄结婚(以及晚婚或再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包含节假日)。婚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死亡,丧假3天,在外地(本区外)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延长12天假期,延长假期按事假办理。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教职工婚假、丧假由教职工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学校存档备查。婚假需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三)产假  

请产假的需提供准生证。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158天产假内。根据教人[1992]8号文件规定:女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男方护理假7天。所在学校批准,报事业局备案,其手续学校存档备查。产假期满后学校及时通知其到校上班。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四)事假

教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提倡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完善请假手续,应由本人书写请假条,

1)请假0.5天(含0.5天)以内的,由级部主任批准(签字为准),后勤人员可由总务主任批准。

2)请假0.5天以上、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如校长因事不在学校,而教职工又确需请假的,可由书记或两位副校长代为批准。请假35天由教育事业局批准,请假5天以上由事业局批准。

4)校委会成员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相关领导或本人把假条送交办公室王孝明处留作考勤统计之用。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逾假不归且未续假的,以旷工论处。

(如因非常特殊的情况,不能事先向相关领导当面请假,必须先用电话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履行补假手续。)

(五)集会

凡是学校举行或上级部门举行的活动需要教师参加的,例如:周一升国旗,全体教职工会等。必须参加。确实有事需要请假的,需向校长请假。按事假记。每次活动按实际时间记(不到一节课按一节课记,不到两节课的按两节课记,以此类推)。无故不请假也不到位的按旷工论。

()迟到早退

我们施行签到签退,迟到或早退按明确的要求减分,没有签到的按迟到计,没有签退的按早退计,迟到或早退超25分钟的按旷工计一节。

()检查空岗

日常工作中值班人员查岗,发现空岗者,一天连续两次空岗者以旷工计。

三、考勤记分办法:

1、按照《高新区教师考评意见》,教职工考勤实行减分制,各项累计记分。不分病、事假。

2、请假:每请假一天,从考勤基分中扣除0.1分。

3、迟到:每迟到一次,从考勤基分中扣除0.1分。

4、早退:每早退一次,从考勤基分中扣除0.1分。

5、旷工(会议、活动)等:每旷一天从考勤基分中扣除1分。半天扣0.5分,旷工一节课扣0.2分。

四、说明:

1、教职工的考勤基分在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百分之十,即满分为10分,最低分为0分。

2、每一节课(或晨读、自习)按0.1天计。

3、符合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不扣分;但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却又按照考勤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的按事假(或病假)扣分;超出了规定期限,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扣分。

4、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参观、听课、评课、讲课及业务交流等公事活动,不扣分。

5、考勤计分的依据包括:考勤机中的数据、教职工的假条、会议点名记录、学校领导不定期查岗的记录、其他各种集体活动(如校会、运动会、越野赛、周一升旗活动等)的点名或签到记录等。

6、请假条上必须有相关领导的签字,否则假条无效,视为旷工。旷工累计两天者取消任何评优选模资格。

7、由于临时迎接检查加班的同志,加班时间可以冲抵请假时间;

8、每月请事假、病假不超过1(不是累计1)的不扣分(按月计算)。

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集坡一中

2016414
编辑:王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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