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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集坡一中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0年12月09日 17:01:03 访问量:385

北集坡一中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和改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

一、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政教主任

二、校务会每周一次,于周一上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校务会议事范畴

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

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原则

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校务委员会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委员会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校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校委委员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校务委员会讨论决策作准备。会上,校务委员会委员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有鲜明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决策。校委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校务委员会委员人人平等,校务委员会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校务委员会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先充分酝酿,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校务委员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校务委员会委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校务委员会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切实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校务委员会议时,常务副校长或分管校委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务委员会报告。校委成员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根据校务委员会决策精神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议事程序

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学校党支部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3.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

、校务会议纪律

1.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2.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

3.参加校务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

4.参加校务会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特别是会议明确不得外说的机密或暂时保密的事项和问题,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在涉及时均应以学校决定为唯一依据进行宣传、沟通和释疑,不能随意或不负责任讲话。若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可向校长提出,但言行上不能与学校相背,使工作被动。

6.校务会议决策按上级关于回避的有关要求相关回避

 

 

北集坡一中

2019年9月

编辑:张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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