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集坡一中校长负责制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学校管理的效能,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
第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全权负责人、法人代表,统一管理学校工作,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第三条 校长的职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2.校长应根据国家的要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 提出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年度责任目标,报教代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
3.校长领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工作、安全工作和总务后勤等工作。
4.对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建立、修改或废除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对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或撒销作出决定。
5.管理学校人事工作,提出副校长人选,征求党组织意见后,报请主管机关任免;提出学校中层行政干部人选,经党政领导讨论后任免,并报上级备案。如党政领导对干部人选有不同意见,则报上级裁定。做好行政干部和教职工职务任免、工作调整、培训、考核、并根 据国家的规定,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6.结合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做好干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7.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8.管理学校经费、场地、校舍、设备等
9.指导学校教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情况,对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重大改革计划、副校长的提名、中层行政干部任免、教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充分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二、学校党组织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组织处于学校的政治核心地位。
其主要任务是:1.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2.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干部、教职工的政治工作作出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分析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分析学校工作情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重大改革计划、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学校共青团、教工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共青团、教工会独立开展工作 ,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第六条 党组织要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如校长不予接受,则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裁定。
第七条 学校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书记要经常学习、研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组织落实上级党委和学校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抓好党组 织建设,深入群众,深人实际,及时掌握学校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校务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要逐步完善校务委员会,定期讨论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协助校长进行决策。
第九条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和党组织、教工会、共青团组 织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若干人组成,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下简称教代会)
第十条 必须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使教职工真 正参与民主管理学校和民主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一条 教代会主要职权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计划和重大改革计划等重大问题,提出意 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校长提出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管理条例、住房分配办法及其他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
4.评议、监督学校工作和学校领导干部,必要时提出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并及时向主管机关如实反映。
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以教师为主,实行常任制,出现缺额实行补选。学校教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传达和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落实。
教代会闭幕期间,工会委员会不行使教代会职权,遇需教代会讨论的问题,可由校长或工会提出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审批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和具体利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教代会应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处理好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的关系,充分收集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积极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以主人翁精神共同管理好学校。
北集坡一中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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