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在党统一领导下,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行政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传达和贯彻中央、教育部、省、市的重要决定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讨论决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措施和实施步骤。
(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学校重大改革措施,教师职工队伍建设,并拟定方案。
(三)讨论决定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四)讨论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五)讨论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六)讨论决定片内招生计划。
(七)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定财务、基建计划、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
(八)讨论制定绩效工资调整方案。
(九)讨论决定重要行政奖惩事项,研究处理突发事件。
(十)听取副校长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沟通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十一)研究决定各部门工作计划,以及向上级请示或报告。 (十二)讨论决定学校的重要行政规章制度,奖惩条例,以及加强校园管理的措施。
(十三)研究决定分管副校长权限以内不能决定的重大问题。(十四)校长认为应讨论决定的其他有关教学和行政的重要事项。
北集坡一中
2016年9月
![]() |
![]() |
![]() |
![]() |
![]() |